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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艺术学院院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的公告(第一号)



来源: 作者:编辑:时间:2005-03-17

  为加强艺术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办公室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艺术学院内部公开选聘院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1、岗位及主要任务
  艺术学院院长助理(学院班子成员,正科级)1至2名,主要协助学院院长做好学院的管理工作。
艺术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
  2、基本条件:
  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工作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从事学院管理或办公室管理应具备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
  3、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院长助理岗位人选应是具有三年以上大学  教学经历和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美术系和设计系教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岗位人选应是熟悉或了解学院办公室工作的管理干部或教师,其中管理干部一般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的相应经历(即提拔担任办公室主任应具有副科级资历两年以上,提拔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应任干事三年以上),教师不受经历与资历限制,但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年龄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二)选聘工作程序
  推荐——征求本人意愿——面试——确定考察人选——差额考察——确定任用方案——公示

  (三)选聘工作的安排
  1、推荐阶段(3月21日前)。公布本次选聘工作的安排;进行自荐和推荐。参加个人推荐的人员范围:艺术学院领导、各系正副主任、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美术系和设计系全体教师、音乐系副教授以上教师、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推荐实行署名推荐,允许自荐。
  2、面试阶段(3月22—27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
经推荐环节,参加面试岗位人选少于3人的,取消面试环节,直接进入考察。
  3、考察阶段(3月28—31日)。确定考察名单(由组织部根据推荐、面试结果和任职要求按一定比例确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考察预告;考察。
  4、任用阶段(4月上旬)。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任用方案;公示;任用。

  (四)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小组由程胜松、吴肖东、沈钢、陈祥文、寿觉生等5位同志组成,程胜松同志为组长。
  学校纪委负责对本次选聘工作实施监督,并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核实了解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0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