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检查,真正落实“四条禁令”不迁就
来源: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供稿
作者:编辑:时间:2004-10-12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检察厅两次文件精神,学校党委于9月下旬下发了《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浙教院[2004]29号文)。“四条禁令”是: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含啤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文件要求学校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四条禁令”,做到人人熟知、熟记,自觉遵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做出榜样。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四条禁令”落到实处。文件还指出对违反“四条禁令”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津贴、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经过近几天暗访检查,学校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总体贯彻执行“四条禁令”的情况是好的。虽长假过后学校作息时间有了调整,但大家能按时上下班,没有发现擅离岗位及上班时玩电脑游戏,在网上聊天、炒股等现象,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部门在中餐招待来宾时仍有饮啤酒的情况,经指出后,能接受批评,并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