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本届中层干部任期至2005年1月届满,现将换届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具体规定,从学校改制与新校区建设的实际出发,通过换届工作,建设一支符合干部队伍“四化”要求,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具有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精神,能带领全校教职工实现建设发展奋斗目标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层干部干部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具体操作。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使用中层干部必须把德放在首位,要看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看能不能经受住重大政治斗争风浪的考验,能不能经受住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的干部,放到领导岗位上使用。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述职、评议和测评等环节综合考察了解干部是否具有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选拔和使用干部时,要看群众对干部的公认度,看干部的工作实绩。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程序、条件,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走群众路线,发现优秀的年轻干部;改变干部使用的观念,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实行竞争上岗,把干部用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在中层干部中树立“能上能下”的观念,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体现“能上能下”。
(五)民主集中的原则。中层干部的使用由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具体换届调配工作既实行竞争上岗,考虑个人意愿,又要求干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三、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
(一)干部竞争上岗
本次换届工作,除选任制的岗位及个别特殊岗位外,其余岗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各筹建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和试用期中层干部不列入本次换届范围。
竞争上岗通过公布职数、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经“三荐”(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竞岗、考察、确定人选等程序,最后确定任职方案。“三荐”后人数在2人以下(含2人)的岗位,不再列入竞岗岗位,由组织调配确定任职方案。
选任制岗位任职的干部可以参加竞聘其它岗位,其他同志也可以自荐或被推荐为选任制岗位调整的建议人选。经党委决定调整到选任制岗位工作的干部,任职后通过规定的选举程序,确定所任职务的合法性。
(二)干部交流换岗
换届工作结合进行干部交流换岗,通过干部交流换岗工作,达到培养锻炼干部,增长干部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干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克服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产生弊端的目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应适当交流,选择新岗位任职。同时,中层干部交流换岗既要执行《细则》的规定,又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层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实现学校改制与新校区建设奋斗目标,有利于保证所在单位和部门发展与工作需要的原则进行,保持中层干部任职相对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不宜交流的中层干部,本次换届暂不交流。
(三)干部任用票决与公示
换届中层干部任用方案实行票决制。经组织考察,党委对中层干部任用进行充分酝酿,并在会议酝酿的基础上实行任用方案票决。
现任中层干部在换届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不称职的,不能在原岗位任用。
党委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为: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通过任前公示,增加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选拔任用干部上的群众监督权,进一步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可靠性。
(四)新干部试用制
对新提拔担任处级干部的同志,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试用期满,通过对干部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的综合考察,结合群众对该同志的公认度,确定其是否胜任。对试用胜任的干部,经党委讨论决定正式任用,其试用期记入任职时间;对试用不胜任的干部,解除试用职务,回原岗位或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对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同志的相关政策
现有中层干部换届后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下列政策处理: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双肩挑干部回所在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再安排行政职级;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双肩挑干部、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安排在行政职能部门或学校直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同时确定相应行政职级。
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双肩挑干部确实因管理工作需要,同时本人愿意留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可以安排从事管理工作并确定相应行政职级。
3.双肩挑从事中层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6年以下(含6年),回所在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享受同职级中层干部的有关待遇6个月,同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优先安排业务进修半年;6年以上,回所在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享受同职级中层干部的有关待遇一年,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业务进修或访问学者一年。
4.因考核不称职下岗的专职管理干部,其行政职级视具体情况确定。
(六)换届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经得起各种考验;
(2)献身学校建设发展事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实绩;
(3)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胜任中层岗位工作的能力与知识;
(5)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得到群众的拥护,廉洁自律;
(6)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条件:
(1)五年以上工龄;
(2)提拔任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由中层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科级正职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科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从教师或专业技术岗位直接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职称和一定岗位的管理经验,不受任职经历和年限限制;
(5)新提任的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年龄:男56周岁及以下(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51周岁及以下(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超过上述年龄要求的现任中层正职,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干满三年或选任制干部可以干满现任的,可以留任。
(8)提任党内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要求。
3.选拔任用干部要讲台阶,注重干部的实践经验,但不唯台阶,对组织和群众公认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与动员阶段(11月下旬)
确定本次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拟公开竞岗的岗位情况、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竞岗程序等有关事项;进行换届工作动员;进行“三荐”,现任干部填写换届任职意向;
(二)述职与测评阶段(12月上旬)
现任中层干部进行换届述职;对中层干部和参加竞争上岗的非现任中层干部进行群众评议与测评。
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范围内(学院和直属单位领导在所在学院或直属单位全体教职工中,机关部门领导在党支部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口头述职;同时中层一把手(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还需在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处级干事、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工、党总支委员、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及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无党派知名人士范围内进行书面述职。2004年新提任和调入中层干部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参加述职。
述职报告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的写出中层干部本人在本职岗位上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表现,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和错误,并将2001年1月任职以来的工作与2004年度的工作相结合,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中层一把手(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述职报告还应反映班子或部门的主要工作,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
中层干部群众评议和测评范围同述职范围。参加竞争上岗的非现任中层干部在原岗位年度考核范围内进行群众评议和测评。
(三)竞岗阶段(12月上旬-中旬)
进行竞岗资格审查;确定竞岗岗位;进行竞岗面试。
(四)考察阶段(12月中旬-下旬)
对符合换届任职条件的现任中层干部结合述职测评、群众评议和竞岗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通过竞岗面试前两位人选中的非中层干部和组织推荐的选任制岗位的干部人选进行考察。
(五)干部调配、任用阶段(2005年1月15日前)
确定干部调配任用预案;党委讨论干部调配任用预案;预案修改、讨论、公示;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换届任用方案。
五、换届工作的监督和纪律
(一)由学校纪委根据《细则》和本《方案》,配合党委对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
党委组织部应在党委讨论干部调配任用预案前将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送学校纪委征询意见。
学校纪委负责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设立意见箱,协助党委受理换届工作中的举报和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二)换届工作应遵守以下纪律:
1.坚持党委集体讨论中层干部换届任用方案;
2.不准拒不执行党委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